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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发展管理局:星和涨价无须获批准
http://www.tvro.net/ 2007-6-15 12:59:03 卫星电视
● 蔡慧玲
  媒体发展管理局表示,星和在调整星和视界的服务收费前无须当局批准。

  消费者协会日前针对星和调高星和视界收费表示不满,并要求批准星和调高付费电视收费的媒体发展管理局解释批准的理由。

  媒发局昨天答复本报询问时针对这一点作出澄清。

  发言人说:“传统上,许多国家的付费电视服务市场都是在业者以合理收费提供优质电视内容的基础下运作,媒体市场一向没有对这个领域(收费电视)实施收费管制。由于收费电视价格一向由市场供需来制定,这些国家政策制定者一般不会介入业者收费决定。”

  当局表示,英国、香港、澳洲等都未实行收费管制,它们的有线电视业者得同其他媒介如卫星电视和网络电视(IPTV)等竞争市场。

  同样,新加坡除了有线电视外,也有其他付费电视业者,例如M2B、新传媒的网上宽带电视MOBTV和新电信都提供随选视像服务(Video-on-demand)。新电信不久后也将通过网络电视推出付费电视服务。媒发局也分发更多执照让业者推出网络电视。

  星和在星期一宣布付费电视服务从下月11日起提高收费,每月收费20元至95元不等的各类基本频道组合(Basic Group)和超值配套(Value Pack),一律涨价4元。体育频道组合则从10月起从15元上涨到25元。它把调高收费归咎于不断上涨的内容成本。

  媒发局在电邮答复中也指出,星和调高收费是因为面对网络电视(IPTV)等可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具吸引力的服务平台所带来的竞争。不过星和也必须考虑价格调整对挽留用户造成不利。

  针对媒发局的回应,消协理事长谢成春认为,网络电视在本地还是很新的服务,市场上提供这类服务的业者也不多。他认为,这类服务将来或许会越来越受欢迎,但希望当局会进一步开放市场,同时允许住家安装卫星电视,以减少单一业者垄断市场的情况。
  谢成春说:“一些酒店已获准提供卫星电视服务,我们不明白为何卫星电视市场不能进一步开放。如果媒发局能允许更多付费电视模式进入市场,相信能进一步提高媒体竞争力。”
  他认为,只有当市场上有更多付费电视服务提供者,消费者才能在面对涨价时有更多选择。

  媒发局表示会继续监督媒体市场,留意违反“媒体市场行为准则”(Media Market Conduct Code)的违反竞争(anti-competition)情况。

  政府在2003年制定本地媒体在市场竞争中所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确保传媒业者进行公平和良性竞争时,保持应有水平。媒发局正为准则进行检讨,预计会在今年第四季公布修订的媒体市场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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